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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 论坛专题及Panel Discussion
1.DNA分子技术在植物品种中的应用12月1日 下午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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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之一。植物新品种是种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保护植物新品种对鼓励育种创新、促进种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自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品种权年申请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品种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创新积极性显著提升,好品种不断涌现,民族种业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种业“走出去”。下一步要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顶层设计,探索构建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于一体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体系,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在继续积极参与UPOV框架下的多双边事务基础上,要深入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周边外交,引领推动区域合作,为种业走出去架设桥梁和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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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意味着无限的发展资源,其数量、质量、结构和布局直接体现一个单位、一个行业的自我发展力与核心竞争力,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保护力度持续加码,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就是呼唤、引导、期待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推动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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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除观赏还有茶用、食用、药用功能,在花卉中产业规模名列前茅,是无性繁殖的园艺作物,在技术容易被私自留种扩繁。 育种者面对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有可为的:1.积极申请品种权,大量的申请是获得保护的基础,获得品种权本身就是一种回报,政府部门有对育种者的认可的经费的项目,品种权也会吸引来自企业的合作费。2.与富有品种权意识的企业合作开发,品种捂在手上没有价值,放出去又有风险,所以选择有信用的企业就很重要。3.主动展示品种,育种者可以创造条件,栽培展示自主品种,邀请消费者、生产者到场参观、开新品种发布会,在行业中赢得品种创新能力认可。4. 在小处做起防范被侵权风险,如品种的命名,在名称上带上育种单位的信息(如:南农系列、金陵系列、秦淮系列、雨花系列);还要求使用者不可擅自增删品种名称,品种名称的改变通常会使品种的产权所属变得危险。5.坚持不懈的选育推出新品种,花卉具有精神消费品的属性,市场需要新颖的品种,育种者可通过推陈出新在品种保护上取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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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本品种不易丧失新颖性的特点可对F1代杂交种产生异化保护,建议规定其新颖性随F1代杂交种销售“宽限期”届满而丧失;要求申请人充分公开其育种技术信息从而换取国家保护符合知识产权立法根本宗旨,应当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应有之意,建议明确说明书撰写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交父母亲本繁殖材料、建立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建立亲本品种来源真实性鉴定制度;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具有可获得性有利于“研究豁免”制度效用的发挥,然而目前我国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尤其是亲本品种)的可获得性却非常差,建议建立申请品种繁殖材料交易机制、规定保障繁殖材料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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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最早起源于196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制定的《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我国系1998年加入该国际公约,之后参考该国际公约,先后制定了《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鉴于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对植物新品种的名称,是否属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理解不一,给司法适用带来障碍,出现不同判决结果。为帮助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统一司法适用,作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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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先用权旨在弥补品种先申请原则的不足,实现实质公平。先用权是一种不完全独占权,其主体包括在先育种人和其他合法继受人,客体是与受保护品种相同或等同的品种,内容包括培育、使用或销售、许诺销售等。财产权劳动理论、利益平衡理论、经济正义理论是品种先用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为平衡先用权人与品种权人之间的利益,应从行为要件、主观要件、权利范围、时间要件等方面确定品种先用权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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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鉴定与田间鉴定品种各具优势,可二者结合起来解决鉴定速度与质量的问题。首先利用分子标记进行快速鉴定,若不服分子鉴定结论,依据田间鉴定作为最终结论的依据,但举证责任为质疑方。上述方案在品种鉴定速度与质量上获得了科学的平衡,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关键点是完善相关标准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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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究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价值链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在对价值链影响因素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假设,运用AMOS18.0软件对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价值链构建的影响因素模型代入数据运算,经量化分析,得出主要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影响我国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价值链模式的可测量因素主要有新品种的适应性、育种创新能力、合作溢出效应、企业信誉情况、生物育种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交易信息的完善程度,生物育种知识产权的产品属性和交易体系满意度是最主要的隐性影响因素,研究结论可为构建完善我国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价值链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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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特征、特性相同”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比对规则,以及田间观察(DUS)检测和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法。以往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仅基于指纹图谱证据定案。但最高院在“先锋案”中认定,基于DUS测试报告可以推翻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结论。这个规则在92号指导案例中被再次重申,也势必成为各地法院的统一做法,应当引起育种行业的充分重视。而上述两种方法与“特征、特性”规则的矛盾,只能寄希望于科技或制度创新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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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目的”是植物新品种权关键词,是涉及其权利内容和对其侵权判断的关键之一。除了对附着品种权新品种植物(通常称为授权品种)的使用,应当明确当下依法不属于侵犯品种权行为外,如果将附着品种权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反复用于培育另一个植物品种,而不带“商业目的”,依法也不构成侵犯品种权行为,包括非“商业目的”的育种科研,特定主体的农民带有“自繁自用”特定“商业目的”,以及带有通常“商业目的”“强制许可”特殊的法定例外。...
查看详情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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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作者 | 单位 |
一等奖 | 论我国植物发明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兼论专利制度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系 | 李菊丹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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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共资源治理的制度供给改革——以生物遗传资源为例 | 邹婉侬 宋敏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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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材料转移协议中延展性权利条款的竞争法分析 | 万志前 张成 | 华中农业大学 |
二等奖 |
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需要重新厘定的三个问题 ---以F1代杂交种及其亲本品种为研究重点 |
李秀丽 温雯 张华 | 青岛农业大学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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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种业企业育种创新影响因素研究 | 陈会英 闫树盈 | 山东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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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权资本化运营主体协同过程研究 | 周衍平 赵雅婷 | 山东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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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对策研究 | 李寅秋 周明月 孙洪武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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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回顾与展望 | 崔野韩 温雯 陈红 杨扬 堵苑苑 卢新 |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
优秀奖 | 论品种权保护制度中的先用权 | 万志前 冉光清 | 华中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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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国际化发展研究 | 周绪晨 宋敏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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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价值链模式影响因素研究 | 周衍平 陈兆雪 | 山东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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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RTA指数的中国种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 于向宇 陈会英 | 山东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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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判例研究 | 黄敏 |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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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分子技术在DUS测试中的应用 | 韩瑞玺 张晗 赵艳杰 马莹雪 李汝玉 唐浩 |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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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共享--三维理性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 周明月 孙洪武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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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的保护对象和侵权行为的判定 | 李东海 | 青岛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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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分析 | 张海晶 温雯 杨杨 堵苑苑 马海鸥 陈红 |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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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侵权判定前置条件“商业目的”研究 | 朱金虎 | 京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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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选择 | 张会成 | 青岛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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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不得注册种子商标 | 武敏 孙海燕 任晓东 武合讲 | 北京金田佳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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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美国生物技术种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及启示 | 刘旭霞 冯冠南 银圆圆 | 华中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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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视角下重庆市地理标志现状及导向作用分析 | 杨超 金东方 田秋子 | 西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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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业改革发展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 温雯 陈红 杨扬 堵苑苑 孙鑫 邓伟 崔野韩 |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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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体系建设 | 邓超 韩瑞玺 杨旭红 唐浩 |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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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品种保护成为种业创新发展的推进器 | 韩瑞玺 唐浩 |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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