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速递
论坛日程
11月14日上午(背景视频:植物新品种保护二十年回顾)
(一)开幕式(8:30-9:00)
(二)专题活动(9:00-10:00)
1)2018年植物授权品种证书发放;
2)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新品种保护年度报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3)2018年度百姓欢迎的玉米、小麦、水稻、大豆品种授牌;
4)2018年度育种之星、明星育种企业、明星育种科研单位授牌。
(三)集体合影(10:00-10:30)
(四)论坛主题演讲(10:30-12:00)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新兴形势下的农业科技与知识产权事业
12:00-13:30 午餐休息
(五)主题演讲及专题讨论(11月14日下午-15日上午)
专题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相关理论问题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
专题二:农业遗传资源权属制度和权益比例试点;
专题三:乡村振兴、农业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问题
专题四:知识产权维权救助
(六)论坛总结与闭幕式(11:40-12:00)
12:00-13:30 午餐休息
11月15日下午离会
论坛图况
嘉宾观点
观点:
2019.10.24部常委会议已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条例》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建立EDV制度、扩大保护名录、延伸保护链条、加长保护期限、规范农民特权等多项措施,来全面提高保护水平;同时取消3项行政审批、优化受理审查程序,缩短受理审查时间、拓宽DUS测试渠道、发挥生物技术在审查中的应用、开通网上便利通道等措施来简政放权,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规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行为、明确快速检测方法,完善侵犯和假冒品种权行为的认定、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和赔偿力度、规范网络服务行为,建立不知者豁免制度等措施来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条例》修订后保护水平更高、保护力度更大、保护范围更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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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GR)是非人工产生的自然物,传统知识(TK)和民间文艺/传统文化表达 (F/TCE)代代相传而且有些已进入公有领,与一国的历史文化和环境联系紧密。中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和遗传资源非常丰富。中国人民历经数千年的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积累了多种多样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GRTKF可以保存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促进文化和技术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中国从国内政策和立法角度对GRTKF的保护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GRTKF保护需要建立协调的法律框架,现行知识产权法提供的保护尚不充分,为实现有效保护,GRTKF的性质和特点应当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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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就“我国植物新品种复审案件分析与制度建议”作了专题交流,主要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复审法律制度体系,介绍了复审委员会职能何工作方式,驳回申请、无效宣告何品种更名三种类型案件及法律处理程序,梳理分析自2001年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品种复审案件处理情况,展示了法律制度何政策完善对我国农业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报告就加强品种审定和品种保护制度衔接、品种保护和复审制度程序完善等方面提出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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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业科技与知识产权事业:主要成效-一是调动了全社会农业创新的积极性,农业创新能力大幅度增强;二是农业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凸显,创新积极性明显增强;三是促进了农业国际合作,农业知识产权“引进来”和“走出去”快速发展。新形势-一是农业知识产权地位凸显;二是权益维护难度不断增加;三是面临国际压力日益加大。主要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二是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管理支撑能力有待提高;四是侵权风险预警和权益维护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工作: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支持力度;三是要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四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增强认知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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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上新颖性标准的划分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如果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也对特异性进行绝对和相对的划分,并根据确定的标准界定已知品种的范围,那么,在接受外国品种的二次申请时即可有章可循。同时,从特异性标准制度对于现有制度的影响所造成的社会效应看,特异性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未来修法时明确规定绝对特异性标准。但是,采用绝对特异性标准以后可能,一些“聪明”的申请人可能会对其在先申请品种更换名称,再到我国寻求保护。为此,植物新品种保护机关应当加快申请品种DNA鉴定档案的建设工作,同时加强与UPOV公约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违反植物新品种命名统一性原则,改头换面骗得品种授权的行为,通过复审程序宣告授权无效也不失为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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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权的主体是权利关系的中心,而主体与利益的保护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体系不统一,对主体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由于地理标志自身的特殊性,地理标志权主体结构呈现出“复合型”的特征,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探究地理标志保护中的利益博弈,对各方的需求和期望进行评价,并寻求利益平衡。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实际上是一种博弈下的平衡。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当以利益平衡为核心,朝着体系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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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植物新品种协同创新利益分配Nash谈判模型研究的文章,本文以Nash谈判为博弈框架,基于植物新品种研发特性,考虑协同创新各主体谈判能力、合作支持度、资源贡献度、风险承担度等影响因素,修正利益分配方案,以加强植物新品种协同创新各主体之间的紧密合作,提高协同创新各主体资源投入的积极性和风险承担的主动性,进而推动植物新品种协同创新平稳、高效、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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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全球生物技术的法律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的专利保护成为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Broad研究所在美国的专利之争并未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Broad研究所继续享有专利权而结束,而欧洲专利局却在2018年1月宣布撤销一个Broad研究所CRISPR 基础关键技术方面的专利。基于美欧现行专利标准分析,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在两地均具有可专利性,而EPO撤销该CRISPR/Cas9技术专利的根源在于优先权申请的合规性这一程序性要求。通过对美、欧地区关于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专利案件的分析,可引发部分思考,在面向未来的基因编辑技术专利保护时,我国应提高专利审查灵活性、严格专利审查程序,专利申请人也应当着重注意避让知识产权陷阱,如此能够更好发挥专利保护制度的作用,提升专利保护制度的科学性,促进生物技术的自身发展与法治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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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穷竭原则以制造与使用二分规则作为判断标准,旨在实现知识产权人、知识产品所有人及社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但是以转基因技术为典型的自我复制技术却使权利穷竭原则所欲实现的利益平衡难以达成,制造与使用二者间的界限模糊,以致纠纷不断,理论争议频频。合同方式、法院的自由裁量、经济分析方法、穷竭加当然许可的混合规范是试图解决此种困境的不同思路,但都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以“行为类型+行为目的”模式作为化解自我复制技术适用权利穷竭原则困境的新思路,能重新实现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解决制造与使用二分界限模糊的难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应参照国际公约增设权利穷竭原则的规定,《专利法》也应为自我复制技术适用权利穷竭原则创设例外,从而平衡各方主体利益,亦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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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品种要得到保护,需要其明显区别于所有其他已存在的品种,这种区别应基于真实地表达的性状上,如植株高度、花期、果色、抗病性等。尽管DNA指纹图谱可能作为支撑信息,但不是获得品种权的基础。品种通过性状进行定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三性是品种的基本属性,DUS测试是品种定义的过程,DNA分子标记最大的局限性在于分子标记与表型性状之间无一一对应关系,DNA分子标记的局限性注定其不能直接作为DUS测试性状(性状特异性分子标记除外)DNA分子标记在DUS测试中主要用于已知品种数据库管理、近似品种辅助筛选,提高DUS测试(特别是特异性测试)的效率和科学性。此外还对美国/韩国等国的应用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查看详情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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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作者 |
单位 |
一等奖 |
论“绝对特异性标准”之确立及“已知品种”范围之界定 |
李秀丽 |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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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复制技术适用权利穷竭原则的困境与出路 |
万志前,张成 |
华中农业大学 |
二等奖 |
刍议品种权的保护客体 |
李东海,陈锦铭 |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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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技术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运用 |
邓超 |
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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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复审案件分析与制度完善建议 |
汪明,杨东霞,何朝圣 |
农业农村部干部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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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协同创新利益分配Nash谈判模型研究 |
陈会英,刘涵,刘纪华 |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优秀奖 |
UPVO1991文本下我国“农民特权”规则的完善 |
龙小英,李世军 |
合肥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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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权主体结构变化与利益平衡的研究 |
黄帅,赵云芬,黄茜 |
西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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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N-K模型的植物品种权资本化运营风险耦合研究 |
赵雅婷,孔艳茹,周衍平 |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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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NA的林业植物新品种创新合作模式研究 |
叶雪,王春艳,陈会英 |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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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期权-博弈整体方法的种业科企合作利益分配研究 |
董世鑫,于凤玲,周衍平 |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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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熵权TOPSIS法的种业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研究 |
纪孟君,史慧芳,陈会英 |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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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专利争夺战 |
刘旭霞,冯冠南 |
华中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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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
李菊丹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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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名称保护的再思考 |
万志前,陈晨 |
华中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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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权条例”、征求意见稿及“中国种权条例”修订建议稿 |
朱金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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